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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獎學金與財政的關系

發布時間:2020-12-28 12:17:11

『壹』 學校的獎學金沒收到應該去財政處問嗎

這個必須去問啊。
學校的獎學金本來就應該及時的發到學生的手上,可以先去問下班主任或者學院里負責獎學金發放的人,看相關人員知不知道到情況。
若相關人員都不知道,在到學校的財務處詢問。

『貳』 為什麼有些高校在職博士也能評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申請條件:

本、專科學生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名額分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人數,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於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研究生

通知規定,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叄』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什麼級別的獎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中央政府設立的級別最高的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由回國家教答育部、財政部設立,中央財政出資,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從2012年9月1日起,中國研究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

該獎學金不僅有利於激勵研究生「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而且有利於國家為各行各業培養大量高素質的研究生人才,從而為「科教強國」戰略的實施提供新的有力支撐。

(3)高校獎學金與財政的關系擴展閱讀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制度的建立,特別需要創造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保證每一個獲獎者都名符其實。毋庸諱言,在巨額獎學金的利益面前,弄虛作假和故意打壓等卑劣做法一定會有。

比如,如果優秀的研究生因為沒有給導師完成好任務,而埋首於自己的學習與研究,那麼就會有導師故意不讓申請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而推薦那些不是最優秀的研究生獲得獎學金。類似的問題,尤其需要規章制度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

『肆』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頒發部門是哪裡

中央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

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4)高校獎學金與財政的關系擴展閱讀:

一、設立背景

為了幫助更多學習優異的貧困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國家勵志獎學金今後將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國家勵志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志獎學金。

有規定,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但是現有高校卻不讓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

二、獎學金頒發流程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伍』 財政供養人員子女不能拿獎學金嗎為啥呢

財政供養人員不算在編人員
是由地方社保局管理

『陸』 席老師,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財政撥給高校的獎助學金或者困難補助能否直接入「專業基金」

不是的。「專用基金」是學校計提的學生獎貸基金和勤工助學基金等,而你說的回是財政直撥的,這部分答應該發給學生,學校只是過道手,作為應付款處理。
收到
借:銀行存款 等
貸:應付及暫存款-獎學金/困難補助
發放時
借:應付及暫存款-獎學金/困難補助
貸:庫存現金 等

『柒』 國家助學金是學校財政撥出的還是國家財政撥出的。就是每年分兩千、三千、四千那個

您好,來廣東中公教育為您服源務。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捌』 在高校如何申請助學金和勤工儉學

最佳答案! 基本上都是按照財政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2號)文件精神執行的,各個學校還有一定的細則,你可以到你校的網站上去查找細則,應該有的。不知你要找哪個學校的,你可以在網路搜索出輸入:四川高校助學金實施細則,注意下面的相關搜索及更多相關搜索,你就會看到部分學校的實施細則。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 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7]92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總人數,以及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和生源結構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總額部分的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章 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高校組織實施。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中,要對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學生予以適當傾斜。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第十三條 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 在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試行免費教育的教育部直屬師范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四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組織評審,提出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初步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於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政策的落實情況按隸屬關系報至中央主管部門或省級教育部門備案。 第五章 助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高校應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 第十六條 地方財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落實所負擔的資金,及時撥付,加強管理。 第十七條 各高校應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財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門確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二十條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比例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具體評審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評審管理辦法時,應綜合考慮學校的學費標准、招生錄取分數、一次性就業率、學科專業設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75號) 狽現埂? 附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採納哦

『玖』 高校的貧困助學金是省財政發還是市財政局發

助學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內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容中央財政負擔。地方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此外,高校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也就是說,貧困生的助學金來源是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學校三塊組成。
如果你的學校屬於省屬高校,其辦法是中央財政將其補助資金下達到省級財政,然後由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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