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遼寧省國家勵志獎學金是哪個部門頒發的
國家教育部
② 遼寧省國家勵志獎學金發放
這里是「會計資格考試」,大家可能對你的問題很難回答。建議到遼寧版塊問問
③ 遼寧省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發放問題
我也得過這個勵志獎學金,一年是5000也就是一學期2500,你的2500應該是在12月份發的吧!至於那剩餘的2500學校不一定什麼時候了就,還有可能從新評定!你是哪個學校的?
④ 遼寧省政府獎學金有證書嗎
遼寧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政府)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07]35號)以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以下簡稱高校)。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全部由中央出資設立,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省政府相應設立省政府獎學金,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所需資金全部由省政府承擔。各市可設立市政府獎學金。各高校仍然設立校內獎學金,所需資金由學校自籌解決。
第四條 高校國家獎學金的名額由省財政廳、教育廳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國家獎學金人數,以及全省高校數量、類別、辦學層次、辦學質量、在校本專科生人數等因素確定。在分配國家獎學金名額時,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師范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
省政府獎學金資助名額每年為1500人,獎勵對象為省屬以下高校學生,分配名額與國家獎學金統籌確定。
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基本條件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天8月20日前,省財政廳、教育廳委託省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根據國家分配我省的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提出我省國家獎學金的分配建議方案,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審核。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審核後對省教育部門和各市下達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
省政府獎學金根據上述要求同時下達。
第八條 每年8月底前,由各級財政、教育站門負責將上級下達的經費預算以及分配下達給各高校。其中:省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廳對省教育廳下達預算指標,資金支付按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市屬高校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所需資金,由省政廳直接對市財政局、教育局下達預算指標並撥付資金。
第四章 評審
第九條 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十條 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不兼得。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十一條 高校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二條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後,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每年10月31日前逐級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機構。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三條 高校應於資金到位後20個工作日內,將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發放給獲獎學生,同時頒發國家和省政府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四條 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十五條 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納入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的獎勵范圍。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